公共健身器材要建更要管
發布時間:2016/4/18 10:30:42 共閱讀:次
近日,記者對中心城區聶耳公園內的健身器材使用情況進行了走訪調查,發現這些健身器材普遍存在年久失修、損壞嚴重、疏于管理的情況。
為推廣普及全民健身,公共健身器材進入我市的公園、社區已有10多年。按照國家《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》,健身器材的正常使用年限為5年。所以,除了近兩三年安裝的外,我市的很多公共健身器材都已超出了使用年限,很多新裝的公共健身器材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壞,對健身的市民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。
公共健身器材進公園、進社區,本是好事,但由于管理職責不明晰,給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維護帶來了難題,使得這項民生工程處于比較尷尬的境地。一旦因管理不當、使用者不愛護而讓健身器材“超齡服役”、“缺胳膊少腿”,開始“鬧脾氣”,市民就從健身變成傷身了。
針對上述情況,建議政府在加大對健身設施投入,進行大規模更新換代的同時,加強后期管理維護工作,常給健身器材“體檢”;加強宣傳引導,避免“人為破壞”;明確責任主體,理順管理機制;優化健身路徑,提高使用效率。同時,不妨引入市場化運作機制,有關部門可以設立專門的經費或基金,向社會購買服務,交給第三方管理維護。如此多措并舉,讓這項民生工程真正發揮實效,逐步形成政府引導、社會參與、全民共享的格局。
健身路徑進社區,是造福老百姓的民生工程,只有管理好、維護好,才能真正做到惠民、利民、悅民。